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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等4部规章的决定(第210号)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0-13 11:10:00 【字体: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等4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长 李炳军

2022年10月1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建设工程

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

等4部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省政府令第76号公布)

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151号公布)

三、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2017年省政府令第173号公布)

四、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省政府令第17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gov.cn/zwgk/zcfg/szfwj/szfl/202210/t20221013_76720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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