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来源: 贵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0-09-30 11:29:49 【字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红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出租房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全面加强出租屋信息采集
一是依托贵阳市实有人口管理平台和标准地住址采集等工作,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出租屋信息和流动人口的采集更新维护,彻底摸清出租屋底数。二是通过对案件比对关联,切实加强涉案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的纠错整改,形成有力补充。三是严格落实社区民警牵头责任,通过开展部门联动、数据交换等工作,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提升数据质量。四是借助《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村规民约》《租房公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住建部门租赁房屋处罚权委托下放,形成对房东违反房屋租赁管理全方位制约的局面,提高房东主动申报率。
二、建立出租房屋分类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居委会社区网格员作用,协同社区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分类,建立 “一户一档”,以房屋为基础建立出租户档案。对主动配合工作,遵纪守法的业主,定为一类放心户管理;对守法业主,缺乏责任意识的,定为二类一般户管理;对不遵守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业主定为三类重点户管理。对一类放心户由房东自己管理,居委会网格员每月督查;二类一般户由居委会网格员每周走访;三类重点户由社区民警每周走访,及时发现出租屋中包括传销人员等违法犯罪人员。
三、加强出租屋重点区域集中清理整治
一是对全市的出租屋重点区域,我局常态化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统一清理整治行动,特别是群租房、有隐患的出租屋,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整改、取缔。二是针对发案高、流动人口、出租屋聚集的区域,尤其是城中村和城郊接合部,区县级公安机关定期组织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形成高压势态。三是严格注重实效。清理整治既是提升安全感满意率的重要方法,也是震慑、打击违法犯罪的必要手段,更是弥补出租屋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重要手段,因此清理整治中以信息采集、核实和可疑房屋、重点房屋的排查为主,不走过场、不喊口号。
四、切实推动社会化采集工作
一是坚持“谁出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与用房东、房屋租赁企业签订治安责任书,告知应履行的治安责任和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及时监督。二是推广使用便民小程序,实现互联网端房东、房屋租赁中介快速、自主申报租房登记,提高信息采集、维护、更新效率。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将违反出租屋管理规定的房东、租房企业通报相关部门处置,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出租屋问题作为直接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经济、政治问题。党委、政府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使各有关部门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掌握房屋出租情况,控制出租规模,引导有序出租,充分发挥房屋出租的积极作用,保护出租户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规范引导和处罚制约
一是公安机关将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阐述出租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主、租房企业积极参与性,鼓励房东、房屋租赁企业成立房屋租赁协会,开展行业自我规范和监督管理,合理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配合工商、住建、应急管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房屋出租个人、企业、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和鼓励、制约措施。三是配合住建部门进一步推广出租房屋处罚权限下放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和派出所等基层部门对出租屋的联合处罚职能,加大对违反房屋租赁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贵阳市公安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