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督察部门投诉
来源: 警务督察支队 发布时间: 2019-07-10 20:22:41 【字体: 】受理单位 |
贵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
举报电话 |
12389 |
举报邮箱 |
无 |
办公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06号贵阳市公安局1号楼a区督察支队101室 |
交通指引 |
乘k218路、209路、219路、65路在老阳关下车,步行约100米到达,更多路线见http://bus.mapbar.com/guiyang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办理条件 |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办理举报投诉事项工作规范》第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处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包括: (一)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
办理时限 |
依据《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处理投诉工作指引》第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于30日内办结。 |
办理流程 |
1、受理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必须进行的认真初核、初步判明检举、控告问题的真实性,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本部门领导阅批。 2、立案核查和处理。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立案核查的,要经领导批准依照《督察条例》和《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反馈。对检举、控告,无论属实还是失实,都应以复信、电话通知或者通过当地督察机构告知等方式,将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检举人、控告人。对既无实际内容又无参考价值的检举、控告或匿名信,只作留存备查处理,可不作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