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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贵州)-ag凯发k8国际

发布时间: 2022-10-23 13:50 来源:遵义市公安局 字体:[       ]

在严格执行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建立稳步推进落实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机制,试行推动落实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一、适用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2022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农村实际居住生活,且在就业创业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或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创业人员,可以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二、落户条件

在我市农村实际居住生活,且在就业创业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或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创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经拟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同意,可办理落户。

符合上述条件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的人员,具备拟落户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进城落户人员,可回原籍办理家庭户落户。不具备拟落户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就业创业单位在农村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单位未在农村设立集体户的,可将户口落在就业创业地辖区公安派出所集体户。

三、办理方式

(一)适用户口迁入“一站式”办理情形

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适用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不适用“跨省通办”。符合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的人员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

(二)其他情形

省外迁入的须按原规定使用户口迁移证件(《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手续。

四、办理时限

(一)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场予以办理。 

(二)省外迁入须按原规定使用户口迁移证件办理迁移手续的,应按《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规定时限办理。

原文链接:http://gaj.zunyi.gov.cn/xxgk/xxgkml/hjgl/202210/t20221023_76829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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