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411974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3-04-21 14:25 |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公安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为深入贯彻全省、全市公安局长会议、全省公安交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八大警务”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切实提升贵阳贵安机动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相结合、协同共治与重点推动相结合、巩固成果与补齐短板相结合,自2023年起至2025年底,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紧盯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和机动车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两个“减量”重点,以及营运客车、旅游包车乘客系好安全带两个“控大”难点,积极采取宣传引导、行业示范、源头管控、执法查纠等有效措施,分阶段推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头盔、安全带,强力培树安全出行习惯,提升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伤亡,确保贵阳贵安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一)2023年推动贵阳贵安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75%以上;汽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5%以上,后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65%以上。
(二)2024年推动贵阳贵安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后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三)2025年力争确保贵阳贵安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5%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汽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后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5%以上。
二、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1、结合“七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坚持传统和新媒体相结合,加强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宣传单等传统实物和“播、报、视、网、端、微”全媒体应用,线上线下多平台多途径宣传。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违法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现场体验互动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强化宣传效果。自2023年二季度起,每季度策划开展一次“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活动。每年春、秋开学季,依托“小手拉大手”,联合教育部门向学生家长发出“一盔一带”倡议,引导接送学生家长自觉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盔。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每周在新媒体平台发布或推送至少两条“一盔一带”主题安全提示、事故案例警示。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2、充分发挥交管宣传阵地作用,在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执勤执法站点等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头盔、安全带的重要作用、使用常识。积极协调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动员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参加宣传。发动街道办、村(居)委会、社区,在写字楼、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汽车4s店、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通过播放楼宇电视、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2023年起,创作一批主题宣传片、宣传海报、公益广告,会同辖区文明办等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组织志愿者每年开展一次“一盔一带”公益宣传活动,分批次完成辖区主要居民小区、客货运输企业、快递外卖企业等重点区域、行业的源头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配合单位:政治处)
3、联合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推动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把好“出门关”,在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提示。2023年二季度,印制一批佩戴头盔警示提示贴,分发到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对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群众进行提示教育后,粘贴到群众驾驶的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显眼位置。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4、2023年二季度,向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干部职工,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布“二做好三不准四带头五必须”文明交通倡议书,推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执法部门头盔、安全带使用,力争2024年实现在职人员头盔、安全带使用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5、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鼓励、倡导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积极推动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企业,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爱心企业等联合开展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活动。积极联合辖区工会等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鼓励在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便利群众使用。2023年二季度,联合电动自行车流通商会,全面落实“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确保每辆售出电动自行车随车赠送至少一个安全头盔,7月1日起随车赠送的头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2023年年底前,主动协调电动自行车流通商会、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公益捐赠活动,向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捐赠一批安全头盔,推动落实头盔“租借”“共享”模式。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配合单位:鉴定中心)
6、2023年二季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网约车企业、出租客运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宣贯,号召企业及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带提示责任书》,要求网约车、出租车驾驶人在前后排乘客上车后,提示全部乘客系好安全带,才可出发。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7、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
(牵头单位:宣教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8、充分发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沿线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滚动字幕,提示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牵头单位:高速支队,责任单位:高速支队下辖各大队)
(二)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格局
1、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强对村民“一盔一带”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宣传、劝导。积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落实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务员在发车前和进入高速公路、出服务区等关键环节,按照相关要求向旅客口头告知,或采取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路途中循环播放的方式,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2、充分运用事故深度调查等方式,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落实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3、积极推动建立客运行业联合督促检查、定期测评通报、严格追究责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协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推动客运企业、网约车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三级处罚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对受到公安交管部门抄告的企业实施处罚、企业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对受到抄告的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倒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客运行业安全带完好可用、驾驶人提醒告知、前后排乘客主动遵守。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配合单位:勤务考核处)
4、联合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联合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鼓励引导客运企业加装安全带使用提醒装置,积极推动在大中型道路客运车辆加装安全带使用提醒装置,做到全程监控、全过程防护。自2023年二季度起,各辖区单位每季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辖区客运场站、客运企业对负责人、驾驶人、安全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发现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就地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5、督促旅游包车企业、旅行社全面落实安全带源头有效配备、事前合同约定、行程前和行程中提醒劝导等关键制度措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将执勤执法、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动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推动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自2023年二季度起,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对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及时移交相关警种或职能部门并通报具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应急部门。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配合单位:勤务考核处)
6、自2023年二季度起,每月定期梳理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数据,及时汇总涉及“一盔一带”伤亡事故情况,排查本辖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低、伤亡人数多的重点道路及时段,以便指导勤务部署,作为相关违法行为针对性查处的参考依据。同时,每月核查辖区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载客汽车事故及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当事人安全带使用情况、安全头盔佩戴情况规范录入比例并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事故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7、持续做好机动车检验检测监管,把安全带状况检查作为车辆登记、检验重要一环,对座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使用安全带插扣、安全带残缺不全、装置损坏等情形的,一律不予登记,不得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机动车检验检测关,对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罚;主动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对不符合《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未装备乘客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客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
(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单位: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三)强化路面管控,严格查纠重点交通违法
1、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注意检查车辆安全带状况,督促驾驶人予以重视,确保安全带安全可靠。尤其针对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车辆,发现安全带损坏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管理。
(牵头单位:勤务考核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配合单位:勤务考核处)
2、深入分析研判辖区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行为的规律特点,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集市、学校、大型住宅小区等大流量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每月定期将辖区客运车辆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快递、外卖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采取联合约谈、警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勤务考核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3、积极推动建立快递外卖行业路面联合劝导、定期违法抄告、行业企业惩戒工作机制,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事故易发、违法多法路段部署警力,采取定点值守与移动巡查相结合的形式,依法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无牌无证,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勤务考核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4、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七座及以下小型普通客车为重点车辆,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为重点路段,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用好罚款、记分手段,严格执法。自2023年二季度起,结合公安部、省厅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结合日常执勤执法工作,实施酒驾、超员、违法载货、不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一车多查”,重点检查汽车后排乘车人佩戴情况。对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乘客未全员系好安全带的,一律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文旅部门、教育部门,对相关企业、学校车辆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罚;对多次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督促企业、学校解聘。
(牵头单位:勤务考核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5、充分应用明查暗访、视频抽查等方式,跟踪测评、定期通报公布各辖区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确保各项关键措施落到实处。2023年二季度起,每月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效果测评,对各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采取实地测评、交叉检查、监控抽查等手段,定期通报公布各辖区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
(牵头单位:勤务考核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6、积极探索通过开发小程序或在微信公众号开通记录模块,便利执勤民辅警登记不佩戴头盔骑乘人员信息,差异化、递进式实施首次和多次不佩戴头盔管理措施,提高工作针对性。
(牵头单位:科技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四)强化示范引领,开展“交通安全我先行”活动
率先在交管局内部启动“交通安全我先行”活动,推动全局民警、辅警自觉践行带头系安全带,带头使用摩托车头盔。2023年持续巩固“交通安全我先行”实践活动成效,推动全局民警、辅警头盔、安全带使用率率先达到95%以上,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部门、行业当标杆、作示范。
(牵头单位:政治处,责任单位:高速支队、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各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是落实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重要保障。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切实指导、督促各勤务单位落实治理措施。各勤务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提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带使用率。要借助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等载体活动,推动将“一盔一带”有关指标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心态,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言行、讲究执法艺术、把握执法力度,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坚决避免因拦截不当造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理解、支持、配合,严防引发炒作。一旦发生此类舆情,按照“三同步”要求做好舆情引导。
(三)严格队伍管理。严明纪律要求,严禁交警辅警参与经营活动,严禁乱罚款、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督促民警辅警带头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要严格执行《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加强执法安全防护,避免在执勤执法中发生交警辅警伤亡事件。坚决维护执法权威,严格依法惩治妨碍执勤执法、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