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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137859 成文日期: 2021-11-03
文 号: 筑公发〔2021〕92号 发布时间: 2021-11-03 15:35
发布机构: 贵阳市公安局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公安局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ag凯发k8国际

发布时间: 2021-11-03 15:35 来源: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贵阳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筑公节办〔2021〕2号)、《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贵阳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在《贵阳市公安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筑公发〔2019〕105号)基础上,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引领带动作用,服务保障“强省会”五年行动部署,扎实推动贵阳市公安局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垃圾分类制度,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切实营造优良的办公环境,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市局各单位要在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组织机构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体民警、职工、辅警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台账信息报送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量化管理,一是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要求,配齐配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提高分类投放正确率;二是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坚决反对和制止餐饮浪费;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检查,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2021年贵阳市公安局目标考核工作。

三、分类要求

(一)有害垃圾

1.分类类别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如手机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药品类: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2.投放回收

各单位须严格到指定区域投放生活垃圾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并交由具备资质的有害垃圾回收机构统一回收。

(二)可回收物

1.分类类别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

(7)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2.投放回收

各单位要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通过报废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中涉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他可回收物品,请各单位分类投放到“可回收物”垃圾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保洁人员的作用,对垃圾进行仔细分拣,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实现资源再利用。

(三)厨余垃圾

1. 分类类别

(1)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2.投放回收

各单位严格按照投放要求到指定区域进行分类投放,严禁混投,然后由具备资质的收运企业统一回收。

(四)其他垃圾

1.分类类别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2.投放回收

请各单位分类投放到“其他垃圾”垃圾桶,然后由物业管理、保洁人员分类运输至指定位置暂存,由具备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进行后续处置。

四、具体措施

(一)营造浓厚氛围。把氛围营造作为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绿色生活理念、垃圾分类知识和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以党建为引领,党员为先锋,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促进人人知晓、人人自觉分类,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提高干部职工对垃圾分类知识的知晓率和垃圾分类的参与率,让垃圾分类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

(二)加强源头治理。大力倡导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资源再利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其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策规定,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三)提倡示范带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分类宣传员、督导员、示范员,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形成部门带动全局、个人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区的良好局面,全力助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完善分类设施,严格分类收运。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引导正确投放,规范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流程。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党员以身作则,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监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避免垃圾混投混放。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及保洁主管要加强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橱窗、展板、横幅、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提高民警、职工、辅警思想认识,使民警、职工、辅警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成效方面的信息收集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市局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便于在全局范围推广使用,整体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考核评估。将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体系实施考评,对未按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扣除其相应目标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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